离婚时夫妻名下商铺的划分,需先明确商铺的财产属性,再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先界定商铺的财产属性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铺,或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铺,原则上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产权方个人所有。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商铺贷款或相关债务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商铺,按共同出资比例或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铺,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方案。
双方可约定一方取得商铺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款。
双方都主张商铺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归属。
双方都不想要商铺的,可将商铺拍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时会结合商铺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经济条件、子女抚养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商铺归登记方所有。
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商铺增值部分金额。
以上处理规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