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类案件的判决,核心从来都不只是看受伤部位,而是先卡两个最关键的基准点,一个是最终伤情有没有达到轻伤二级的门槛,另一个要仔细核实被告人当时的主观心态,这两点不一样,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差出非常多。
要是被告人是不小心失手导致对方眼睛受伤,最后做的伤情鉴定结果没到重伤程度,那这个行为根本不涉及刑事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层面的侵权赔偿责任。该赔的钱也有明确范围,像就医产生的全部医疗费、伤者行动不便需要专人照护的护理费,要是后续评上伤残等级,还要赔付对应的残疾赔偿金,所有和受伤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都可以主张。
但如果是故意动手伤人,最后伤情鉴定出来达到了轻伤二级或者更重的标准,就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了。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免。
要是故意伤害的行为直接造成了重伤后果,比如伤者眼球完全萎缩或者直接缺失,刑期会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要是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伤人,最后还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的,最高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实际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法官不会只单一参考某一个要素,会把官方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被告人当时的主观过错程度、有没有主动赔礼赔钱拿到被害人谅解这些全部相关证据结合起来,综合做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