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湖南劳动者,可依法享有的待遇划分清晰,相关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推诿拒绝。
已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拨付,覆盖工伤治疗康复的全额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相当于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后续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基金还会额外支付相当于六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剩余三项待遇直接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的整个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这个期限通常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相关护理责任全部由单位承担。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六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前面提及的所有工伤相关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