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人离职时容易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混为一谈,这两个其实是劳动法里完全独立的两种责任,适用场景差得很远,搞混了很容易少拿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先从最根本的性质上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你的法定补助,完全不带惩罚意味,相当于给你离职后找下一份工作的过渡期生活费,是法律要求单位主动出的兜底保障。赔偿金就不一样了,它是专门针对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质是带惩戒性质的罚款,是罚单位乱开人的错误行为。
从实际适用的场景来看,经济补偿金覆盖的全是合法的离职场景,比如你因为单位不发工资、不交社保这类过错主动提了被迫离职,单位和你好好商量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你生病痊愈后实在没法再做原工作、单位也没法给你调岗被辞退,单位合法裁员,合同到期后单位不肯续约,或是单位破产解散关门,这些情况单位都要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单位明明白白违反法律规定开人,你也不想再回去上班,或者这份工作本来就没法继续做下去的时候,你才能要赔偿金。
计算规则上两者也有明显区别,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拿到手的平均工资。要是你的平均工资比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还高,就只能按社平工资三倍算,而且最多只给十二年。赔偿金的标准直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的年限是从你第一天进单位上班开始算,没有社平工资三倍封顶、最多算十二年的限制。
这里有个很容易踩的误区要提醒你,这两笔钱绝对不能同时要,法律明确规定,单位给了你赔偿金之后,就不用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