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起步时有人摔下,责任划分完全看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定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先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情况,如果司机起步前没仔细观察周围和车辆周边上下车区域的情况,没确认完全安全就动车,或是乘客还没完成上下车动作、车门都没关严就贸然起步,这种情况司机有明确的驾驶过错,基本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要是车辆本身就停错了位置,比如在明确禁止停车的路段停靠,或是没有按规定紧贴路边合法停靠,直接导致乘客上下车时没站稳摔落,司机也得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
如果是乘客自己的问题,比如车还没完全停稳就急着强行上下车,上车下车的时候没抓牢扶手,甚至车辆还在移动的时候私自去开摔门,乘客自身有明显过错的话,就能相应减轻司机的责任,摔下来的乘客自己要承担次要甚至同等比例的责任。
要是摔落的情况完全是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有人突然从旁边冲过来故意推搡乘客,或是扔东西干扰上下车的动作,这种情况所有责任都由这个第三方承担。
最终的责任比例,还是要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是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为准,各方按照自己对应的过错比例,承担对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