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碰到一方突然冒出来的陌生债务,法院认定是不是虚假债务,核心就看两点,这笔钱是不是真的借了,以及借的钱有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的生意里,不会只凭一张借条就直接判定是夫妻共同担的债。
不少人会趁着感情闹掰、已经分居,甚至离婚官司已经打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拿出一张欠了几十万的借条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时间点冒出来的大额债务,如果举债的人说不清楚这笔钱到底花去了哪里,也拿不出对应的花销凭证,法院大概率会怀疑这笔债是临时凑出来的。
要知道民间借贷不是只写个借条就算数,钱得实际交到借款人才行。除了借条,债主还得拿出银行转账的流水、当时取钱的单据这类实打实的资金交付证明,如果连这些最基础的凭证都没有,光靠两个人嘴说借了钱,法院基本不会认定这笔债务真的存在。
法院也会对照你们家平时的收入、日常的开销水平来掂量这笔债的必要性。比如你们俩每个月收入加起来一万多,平时家里花销也不大,突然冒出来一笔几十万的借款,远超正常家庭开支,举债的人又拿不出证据说这笔钱用在了一起做生意、孩子上学、家人生病这类共同事项上,那这笔债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是举债方自己搞出来的虚假债务。
如果追债的人是举债方的亲戚,或者和他有其他利害牵扯,两个人说的证词完全严丝合缝,又没有其他旁证支撑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格外从严核查,避免两个人串通起来坑另一方的财产。要是另一半从头到尾不知道这笔债的存在,事后也没说过愿意一起还钱,钱也没用到家里过日子,那这笔债只会算举债人的个人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
要是最后查实债务完全是虚构出来的,按民法典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伪造债务的一方会被要求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就算离婚之后才发现当初对方藏了这笔虚构的债务,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同时这种故意伪造证据干扰诉讼的行为,法院还可以直接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