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便是夫妻分开居住的时间拉得很长,只要契合法律划定的相关情况,完全可以选择两种合规路径结束婚姻关系。走协商流程的话,得男女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一起拟好写清所有相关约定的书面材料,两个人都得亲自去当初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这份书面约定里不能缺了双方自愿分开的明确表态,还有孩子后续由谁照料、双方共有财产怎么划分、一起欠下的债务要怎么分担这些内容,所有细节都要谈妥写清楚,不能有遗留的争议点。
2、要是协商不成闹到法院,想靠着分居这件事让法院直接判离婚,得先卡满两个核心指标。两个人是因为感情彻底出了问题才分开住,硬生生凑够两年的时间,而且法院接手案件之后先给双方做调和工作也完全没效果,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必须准许双方离婚。
3、还有一种很少有人留意到的特殊情况。之前已经有人去法院提过离婚申请,最后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决不准予分开,从那份判决书生效之后算起,两个人又实打实分开居住满了一整年,这时候其中一方再一次去法院递离婚的起诉材料,法院没有再驳回的余地,直接判离。
4、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两个人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够时间就能符合要求,其实不是这么算的。法律层面认可的分居不是单纯的空间上不住在一起,得同时满足两层要求。从主观意愿上来说,两个人都彻底不再尽夫妻之间该承担的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义务,没有任何继续维系婚姻实质内容的想法。从实际状态来看,两个人原本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彻底中断,这个分开的过程不能断断续续来回反复,得连贯地凑够法律要求的时长。要是仅仅是因为其中一方被派驻外地工作,或是为了深造学习不得不长期在外地落脚,这些完全和感情破裂无关的客观因素导致的两地分隔,根本算不上法律层面能用来判决离婚的分居情形。
从整个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未来针对这类涉及分居事实认定的纠纷,必然会逐步出台更细化的事实核查标准,引导当事人留存合规的分居相关证据,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诉讼博弈,提升婚姻关系解除相关流程的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