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遭遇诈骗的被害人会陷入认知误区,觉得实施诈骗的人拿不出钱退赃,案件的后续处理就会卡住甚至不了了之,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想法完全站不住脚。
诈骗罪属于必须由公权力机关主动追查的公诉案件,哪怕行为人当下掏不出半分退赔款,整个刑事流程也不会有任何停滞,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开庭审判都会按照既定规则正常推进。法院最终给行为人敲定刑期时,只会严格对照查实的诈骗金额、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法定情节作出判决,不会因为对方拿不出钱就随意放宽定罪标准。
主动把赃款还给被害人、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只是法院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考虑的情节之一。没有退赃能力的行为人只是失去了这个从轻的机会,办案机关绝对不会以此为理由超出法定标准加重对他的处罚,所有判决都会严格卡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区间内作出。
法院在最终的刑事判决书里,会专门写明要求被告人把诈骗所得全额退赔给被害人的内容。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不需要额外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带着生效文书到法院执行部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就可以走后续的财产追查流程。执行法官会通过全网联动的财产查控系统,排查被告人名下所有的房产、存款、理财、车产等财产信息,符合条件的会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处置措施。要是被告人当下确实没有任何能用来还债的财产,法院会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被害人之后任何时间发现被告人有新的可执行财产,随时都能提交线索申请恢复执行,哪怕被告人已经服完刑走出监狱,这份退赔义务也不会随着刑期结束直接消失,只要损失没填平,对应的还款责任会一直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