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损伤程度确定,全部项目核算以实际发生情况及法定标准为准。
对应未达伤残的受伤情形,适用常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其中医疗费按实际诊疗票据核算。
误工费依误工收入与误工时长确定。
护理费参照护工报酬或误工标准计算。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载明信息需与就医地点匹配。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核算。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在常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基础上,增设对应致残相关赔偿项目。
其中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核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计入残疾赔偿金项下。
还需赔付后续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适用对应死亡情形的赔偿项目。
其中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还需赔付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受害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侵权方还需承担第一类对应的常规救治费用。
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覆盖直接及间接合理财产支出。
其中包含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复费用、车载物品损失。
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赔付对应车辆重置费用。
营运车辆受损的,赔付合理停运损失。
非营运车辆受损的,赔付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伤残鉴定结论、当地统计数据及实际支出凭证综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