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商议离婚时,完全可以通过书面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登记在共同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尚处幼年的未成年子女,后续完成过户手续就能完成财产权属的转移。
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里,要清晰写清夫妻共有的哪套指定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直白体现出双方自愿赠与的真实想法,还要标注清楚办理过户手续的最后时限,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提交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机关完成正式备案。
完成离婚登记流程后,要尽快启动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由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到场,代替未成年子女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转移登记申请,随身带好各自的身份证件,全家的户口本,离婚证,加盖了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以及原有的房屋产权证明,走完流程后就能把房屋所有权直接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后续监护人即便拿到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相关证件,也只能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目的管理这套房产,不能随便私自出售或者拿房产做抵押套取资金。
如果办完离婚手续后另一方反悔,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拿到离婚证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内容,拿到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后,不需要对方到场配合,就能独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完成过户。要是这套赠与的房产还没还清剩余房贷,得先把全部贷款结清,或者提前和贷款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办理后续的产权变更手续。
双方在拟定离婚协议的环节,就可以提前加上对应的违约约束内容,写明如果一方拒不配合过户,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协议层面筑牢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