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无责的机动车一方,不代表必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类场景下,无责方依法可能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完成赔付。
双方经法定程序最终确认无责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方仍提出无依据赔偿主张的,无责方可以直接拒绝。
对方拒不履行对应义务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后续赔偿事宜自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
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交管部门提交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强化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结果的,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将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赔付流程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完成对应支付,超出限额的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自行承担。
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判决载明义务的,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