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婚姻自由的认知只停留在想结婚就能领证的层面,其实完整的婚姻自由从来都是双向覆盖的,既包含两个人你情我愿缔结婚约的选择自由,也涵盖感情确已破裂时和平散场的退出自由。法律层面出于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特殊生理状态的权益考量,专门对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利设置了阶段性约束条款,这属于保护性立法的常规安排,绝非对离婚自由原则的否定。
如果女方当前不存在怀孕的情况,男方完全可以正常提出离婚诉求,不用受上述特殊诉权限制的约束。哪怕女方正处于孕期,只要是女方本人主动提起离婚诉求,或是有证据证明男方遭遇了极端状况比如女方怀的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男方生命安全直接受到女方威胁这类被法院判定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男方的离婚请求依然会被正常受理。
两个人能就财产分割、子女后续抚养安排全部谈拢共识的,就一起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去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走完法定的冷静期流程就能拿到离婚证。双方谈不拢的,任意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会结合两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研判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最终出具是否准予离婚的正式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