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与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自该判决正式生效当天起终止。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部门额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没有法定准予离婚的对应情形,同时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一方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婚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首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可在该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再次起诉时,当事人需提供对应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并未实际和好,持续处于分居状态,或是存在其他能够直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形。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核验事实后,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直接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