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由单个人直接完成办理,必须按照法定途径处理。
双方均同意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写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还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全部协商一致意见。两人一起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申请提交后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人要共同去申领离婚证。到期未共同到场申领的,离婚申请自动视为撤回。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财产、债务相关事项谈不拢的,任意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行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包括以下几类。存在重婚行为或者婚后与他人持续同居的。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有赌博、吸毒这类恶习,且经多次规劝仍不改正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未征得军人一方同意的,相关诉求不被支持。军人本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女方本人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