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非部分人认知里的“传宗接代小事”,而是触碰刑法红线的严重犯罪行为,一旦罪名认定成立,就必须承担对应的刑事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实施这类收买行为的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短期限制自由的拘役,或是交由社区管束的管制。
要是在收买之后,还做出把孩子锁在屋里不准外出,随意限制孩子行动的举动,或是有殴打辱骂伤害孩子身体、践踏孩子尊严的行为,不会被当成普通的家事处理,会按照对应罪名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在最终量刑层面往更重的区间裁量。那些原本抱着收买目的,后续又临时起意把孩子转手卖给他人牟利的,不会再沿用之前的收买罪名定性,会直接按照性质更恶劣的拐卖儿童罪定罪追责。
部分行为人收买孩子后悉心照料没有虐待行为,遇到公安或是民政部门上门解救时也主动配合没有刻意阻拦,法院审理时会在法定量刑范围内适度从轻考量。要是平时对孩子照料周到,后期也尊重孩子自身意愿,不拦着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可以获得从轻或是减轻的量刑调整。
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对孩子好、不拦着解救就能彻底免掉刑事责任,实际上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实打实侵害了孩子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这类法定的从轻调整,只是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做量刑层面的从宽处理,不会直接认定为无罪或是免除全部刑事处罚。有相关想法的群众一定要打消侥幸念头,正规收养必须走民政部门的法定登记流程,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触犯刑法的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