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租客找转租房源时,都会忽略一个关键前提,只要少了房东的明确认可,后续很可能落得房租押金两空,被迫提前搬离的境地。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租客要把租来的房子转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先征得房东的许可。哪怕原租赁合同里没写禁止转租的条款,没走正规确认流程的私自转租,都属于违规操作。房东发现后可以直接解除和原租客的租房协议,要求实际居住的新租客立刻腾房,新租客支付的各类费用也很难顺利追回。
最稳妥的操作是三方共同到场签署转租协议,把三方各自的权责,剩余租期,租金标准,房屋损坏追责等内容全部写清。如果房东确实无法到场签字,也必须拿到对方手写或盖有有效签章的书面同意声明,作为原有租房合同的补充附件留存。所有口头承诺都不具备完整的法律保障效力,不要为了省麻烦省去这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