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身就直接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绝非很多企业以为的“小事”,一旦出现对应情形,企业要承担实打实的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发生工伤,本来可以走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各类待遇,因为单位没交社保全部没法申领的话,所有相关支出都得由企业全额承担。这些费用不只是基础的医疗费,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列出的全部待遇项目,一分都不能少。
要是劳动者因为单位没依法交社保,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得按对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没交社保还可能耽误职工享受其他社保待遇。比如导致员工没法领失业保险金、没法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和领生育津贴,甚至到了退休年龄领不到足额的养老金,这些对应的实际损失,全部都得由企业来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劳动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可以。社保部门查实后不仅会要求单位补缴,还能对单位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要是双方就赔偿金额谈不拢产生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