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或者n+1,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明确划定的免责范围,没有任何自行约定扩大的空间。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动发起离职,或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不存在欠薪欠缴社保等违法情形,只要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此时企业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企业按法定流程做过失性辞退,同样不用掏钱。这类过错情形包含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岗位录用要求,严重违反企业合规公示的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或谋私舞弊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企业签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劳动合同,或是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出现几类法定的合同终止场景。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是劳动者离世、被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额外要明确,大家常提的n+1里的代通知金,只适用于企业走无过失性辞退流程,却没有提前三十天发书面通知的情况。企业如果已经提前走完三十天告知流程,只需要在符合无过失性辞退要求时支付n对应的经济补偿,不用额外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