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时,不用急于按照民间惯性认知直接让行人担下大部分损失。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要在法律划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不看双方责任划分比例,先优先赔付对应的损失。交强险给出的赔付金额还没法覆盖全部损失的部分,才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结果来分配剩下的赔偿份额。
这里要注意和普通机动车之间事故的区分,要是双方都是机动车,主责方担七成次责方担三成。但涉及行人和机动车的事故,本身法律就倾向于照顾道路通行中的弱势方,哪怕行人被定主责,也会适当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负担,通常机动车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赔偿额度,剩下的损失才由行人自行承担。
能纳入赔偿计算的费用包括就医产生的各类诊疗费,受伤人员没法正常上班被扣发的收入,专门陪护人员的劳务支出,往返就医地点的交通开销,促进恢复的合理营养支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要是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还需要赔付适配身体状态的辅助器具费用和对应残疾等级的赔偿金,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要赔付处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事故完全是行人故意往机动车上碰撞导致,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事故双方可以先坐下来沟通赔偿相关事宜,谈不拢的情况下可以找处理事故的交管部门帮忙居中协调,也可以直接整理好证据材料去当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