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商业往来里,时常会遇到员工假借公司名义对外骗取货物的情况,不同的场景下各方的法律责任划分完全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让某一方独自扛下所有损失。如果这名员工手里拿着盖了公司鲜章的空白合同,或是持有公司对外开具的正式授权文件,又或是过往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一直默认他可以代表公司对接货物收发,这种时候即便员工私下动了歪心思骗货,交易的对方完全有合理依据相信他是在正常履职,对应的代理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完全有效的。公司得先对接到货物的一方承担付清全部货款或是原物返还货物的责任,事后再按照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向涉事员工追讨全部损失,要是情节严重涉违法犯罪的,直接整理好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就行。
要是这名员工从头到尾都没拿到公司的任何相关授权,对接的供货方明明知道他没有单独对接采购调货的权限,连最基本的公章核验或是授权文件核实流程都没走,整个骗货行为完全是员工个人的私下操作,那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都和公司没有关系,全部由涉事员工自行承担。
要是从一开始员工就抱着把货物据为己有的心思,全程靠编造虚假身份、虚构合作项目的方式哄骗发货,最后得手的货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刑法红线,涉嫌合同诈骗对应罪名。不管是公司还是实际受损的货主,都要第一时间整理好交易流水、沟通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全部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追回被骗财产,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