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脱离家暴婚姻关系,最先要做的是固定家暴相关的客观事实凭证。普通人不需要纠结复杂的证据定义,日常遇到施暴行为留存下来的报警回执、医院出具的看病记录、伤情检查报告,对方事后写下的认错悔过书面材料,知晓相关情况的旁人作出的客观陈述,还有记录下施暴过程的音视频内容,都可以用来佐证对方作出过殴打、强行控制人身自由、刻意伤害身体,或是长期持续用言语谩骂威胁,损害自己身体或精神状态的行为。
2、如果双方能坐下来平和协商所有后续安排,走协议离婚的路径也完全可行。两人要把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孩子归谁照料、共同财产怎么划分、之前欠下的共同债务怎么分摊这些问题全部谈妥,落在书面的离婚协议上,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走完三十天的冷静等待流程后,就可以正常申领离婚证明。
3、要是对方不肯配合协商,或是在协商过程中还有继续施暴的倾向,受害方可以直接向对方长期居住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和之前留存好的家暴相关凭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家暴本身就是判断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明确情形,法院接手案件后会先做调解工作,确认双方没有和好可能的,就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4、婚姻里被家暴的受害方属于无过错的一方,在发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同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涵盖因施暴产生的医药费等实际经济损失,以及精神层面遭受严重伤害对应的补偿。
5、从行业长期观察来看,未来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审理会更侧重对弱势受害方的权益倾斜,不少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将家暴证据的认定标准向普通人的日常留存习惯适配,降低受害方的举证难度,相关配套的人身保护裁定执行机制也在不断细化,能更大程度避免受害方在离婚流程中遭遇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