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之后,没办法和你一同到民政局配合完成所有登记流程,所以这段时间里根本走不了常规的协议离婚通道,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
你不用特意跑到女方被关押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按照相关诉讼法律的规定,针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直接向你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交申请就行。要是你早就离开户籍地、在别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日常居住的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就可以向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用受女方关押地点的限制。
准备起诉材料的时候,除了常规的离婚起诉状、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之外,还得额外准备一份女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处于监禁状态的证明材料,方便法院确认管辖条件符合规定,不会直接把材料退回。
这类案件的开庭一般不会安排在常规的法院法庭里,法院通常会协调好时间,直接到女方所在的看守所或者监狱等监禁场所完成庭审流程,不用你额外申请特殊的会见手续。只要庭审过程中查实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法院就会依法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