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遭遇网络诽谤后,以为只要自己没及时发现对方的侵权行为,过段时间就没法追责了,其实这是对追诉时效的常见误解。按照现行法律,涉及侮辱罪的网络诽谤案件,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不是从你看到诽谤内容、发现自己被侵权的那天开始算,而是从对方实施诽谤的犯罪行为当天起算。要是对方持续在多个平台发布、转发热度居高不下的诽谤内容,这种属于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延续状态的情况,时效就从对方最后一次发布、删除相关诽谤内容,彻底终止侵权行为的那天开始计算。
对应的时效时长,要按照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匹配的法定最高刑来定。一般的普通网络诽谤,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但如果这起诽谤事件引发了大范围的公共秩序混乱,甚至已经触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会升到十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也同步拉长到十五年。
还有两种特殊的时效变动情况不少人不知道。如果你在第一次的诽谤罪追诉期限内,对方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之前那起网络诽谤的追诉时效,会从他实施新犯罪的当天重新开始计算。要是你在遭遇网络诽谤后已经及时向公安、检察或者法院提出了控告,相关机关本该立案却最终没有立案,这种情况不受五年或者十五年的追诉期限限制,你后续随时都能再提出追责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