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时没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就误以为自己和孩子的关联可以一刀两断,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民事法律的常规规则来看,没拿到抚养权的一方,既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
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孩子归一方直接照顾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用。这笔钱的具体金额、要付到什么时候,首先由两个人自行商量,谈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判定。这份支付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直接消失,要是没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按时付钱,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
除此之外,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拥有法定的探望权利,可以定期去看望孩子,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不能故意阻拦。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也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定。如果探望的行为本身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探望,等这类不好的事由消失之后,再把探望的权利恢复回来。
实际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是两个人一开始就孩子抚养的所有细节谈不拢,法院会照着最适合未成年孩子成长的原则做判决。没拿到抚养权的一方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这些实际情况,都会被法院当成判定抚养费多少、探望如何安排的重要参考。要是之后没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自身的抚养条件出现了明显的重大变化,也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