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未对“第三者”作出明确定义。大众认知里该主体指向介入他人合法婚姻,和已婚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自然人,相关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具体判定需结合个案事实完成。
判定涉及相关行为的事实核心为配偶一方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性行为,对应常见情形如下。
已有配偶的主体和第三方登记结婚,或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第三方明知对方处于合法婚姻存续状态仍作出前述行为,也涉嫌重婚。
已有配偶的主体和第三方保持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构成法定同居行为。该事实是离婚纠纷中认定婚姻过错的关键依据,对应第三方通常归入此类范畴。
其余未达重婚、同居标准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包括单次出轨、临时婚外情等,不会触发前述两类法律责任,相关第三方在道德评价和司法事实认定环节,仍可能被判定为介入婚姻关系的主体。
主张相关事实需提交合法取得的有效证据。可提交的证据包括同居地址的租赁合同、共同生活场景的音视频资料、暧昧聊天记录、相关转账凭证、知晓案情的证人作出的证言。通过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方式获取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会被法院采纳。
婚姻关系因第三方介入完全破裂办理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向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范围覆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第三方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的,无过错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依法向相关机关提出追责申请,追究第三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