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案件诉讼费一般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核算,具体数额以受理法院最终核定结果为准,相关收费规则严格对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财产类诉求按诉讼请求的对应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案件涉及其他事项的,会产生对应额外费用。涉及工程类司法鉴定,包括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内容的,需向鉴定机构另行交纳鉴定费。鉴定费数额由鉴定机构根据案件标的额确定,最终由败诉方或对应责任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向法院另行交纳保全费,费用上限为5000元。
仅提出解除合同、确认合同效力等不涉及具体给付金额的工程类案件,不适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此类案件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收费数额以受理案件的当地法院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