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以款项性质、被征收财产归属为基础判定,离婚时的分割按以下规则执行。
被征收土地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应的征地补偿款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分割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被征收土地或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拆分补偿款不同构成部分分别判定归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针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归被征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对应婚后双方共同种植的作物、共同建造的附着物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补偿款里包含针对家庭人口发放的安置补偿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对应的专属份额,归该成员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司法认定环节,法院结合当地征地补偿方案、款项实际发放时间、被征收财产取得时间等材料综合判定权属。双方就补偿款分割存在争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对应证据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