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提前说好延迟交货要赔的具体金额,或者说清了计算方式,就直接按之前的约定来算就行。不过要注意,最终约定下来的钱,不能比对方因为延迟交货真的产生的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还多,要是超出了这个比例,延迟交货的那一方是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把金额调低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酌情支持调整。
要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压根没提延迟交货违约金的相关内容,这时候要赔的钱基本就和对方实打实产生的实际损失划等号。这里的实际损失不只是已经花出去的真金白银,还包括要是货物按时送到,对方本来能正常赚到的合理利润,也就是预期利益。主张赔偿的这一方,得把每一笔损失对应的凭证都整理好拿出来举证,不然对方不认的话,自己的诉求很难被全部支持。
要是你之前约定的违约金算下来,比实际产生的损失还要少不少,完全可以直接主张按照真实的损失金额来赔付。另外要是这个延迟交货的情况属于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我国民法典里对这类场景还有专门的细化规定的,就优先按那些专门的规则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