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流程分两类,分别对应不同适用场景,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
双方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全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提交后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已提交的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到场提交申请的,直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
起诉方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无效的,正式进入案件审理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