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处于关押状态时,起诉离婚按以下法定程序办理。
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提交起诉状。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对方被监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看守所出具的羁押通知、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等。
办理立案与送达。原告向管辖法院提交全部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送达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关押场所完成送达流程。
开展开庭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需当事人本人出庭。被告因关押无法前往法院的,法院安排在被告关押场所内开庭审理。也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完成庭审流程。
完成判决与上诉流程。法院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对应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