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阶段的调解结果对应流程,以调解所处的时间节点为判定依据。
处于上诉刚提交、还未启动二审开庭审理的阶段,组织调解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进入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已经完成二审相关审理流程,走到裁判作出前的环节,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直接出具裁判文书宣判。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调解没能达成一致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类民事案件,有权就案件争议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需要针对性制作正式调解书。调解书尾部需由参与案件办理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共同署名,同时加盖受理案件的二审法院公章。该调解书完成法定送达程序后,原审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即时发生视为撤销的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