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出轨导致的离婚纠纷有个刻板印象,觉得过错方几乎都是某一性别,这其实是完全不符合司法实际的误解。真实的案件里,出轨过错方的性别分布没有任何绝对的偏向性,不存在某一方占绝大多数的情况。
想要在离婚纠纷里认定对方属于出轨的过错方,靠单方面的口头指责没用,也不能凭着性别去直接推定对方有问题。所有的事实认定都得实打实落在具体证据上,日常能用到的包括对方和第三者的暧昧聊天记录、拍到的亲密同框照片、能证明两人长期同居的租房记录或是邻里证言等,只有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的证据,才能支撑相关事实的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明确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对彼此忠实,这条义务是平等约束男女双方的,不管丈夫还是妻子,只要确实存在出轨行为被证据证实,都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的那一方这时就可以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一直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指认对方出轨,谁就得拿出对应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如果拿不出合格的证据,哪怕你嘴上说得再笃定,法院也没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
从来没有公开的权威统计能证明某一性别的群体更容易出轨,所有相关的认定结果,都要跟着个案的实际证据和审理情况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