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达成退婚共识,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案涉十五万元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
返还的具体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常见的操作形式包含一次性全额返还,或是扣除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对应金额后,返还剩余款项。
双方针对彩礼返还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会结合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同居时长、相关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客观因素,酌情确定最终的返还比例。
相关主体可优先通过协商流程推进纠纷化解,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返还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返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规避后续产生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