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还没办理离婚手续时,去办房屋产权登记,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走流程。
去现场之前要把所有必备材料整理齐全,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式签署的购房合同、缴税完成后的完税凭证、两人的结婚证,还有官方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当初买房的时候是两个人共同签字出资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能单独委托其中一方代办。
带着整理好的材料到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填写制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把所有材料一并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对方会当场核对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缺失的材料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方向。
登记机构后续会对这套房屋的权属来源做全面核查,确认房屋不存在未解押的抵押,也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之类的权利限制情况,还要比对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登记材料完全一致,没有出入。
所有审核环节通过之后,相关信息会被正式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后就能领到盖章生效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个阶段拿到的房产,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的书面约定,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走到离婚流程的时候还没拿到不动产权证,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可以拿着已经备案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生效裁判文书,单独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机构会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权属关系完成登记。国内不同城市的登记办事细则存在细微差别,出发前可以先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当地最新的材料要求,避免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