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相关申请时限为认定书送达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提交对象是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申请形式要求为书面。
该时限属于法定不变期间。
不存在任何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
超出该时限提交的复核申请,会直接被排除在受理范围外。
提交复核申请的材料,必须明确写清具体的复核请求、对应理由以及支撑理由的主要证据。
同一起交通事故,仅能提交一次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在三十日内完成全部复核流程并出具结论。
复核审查覆盖原认定书的事实认定、依托证据、责任划分结果、办案程序合法性四个维度。
最终出具的结论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持原责任认定,另一类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开展调查后出具新的认定书。
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办案程序违法任一情形,都会触发重新调查的要求。
两类情形下,复核申请直接不予受理。一类是事故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已经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经完成受理流程。另一类是该事故已经被相关机关以刑事犯罪事由立案侦查。
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存异议的,可以在后续参与的民事诉讼流程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书。
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比例,由审理案件的法院结合全案证据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