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以伤者出院为必要前提,二者不存在必然先后关系。
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公文书证。
它是交管部门基于事故事实、现场勘验结果、全案证据制作完成。
对应的法定出具时限分三类情况。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出具认定书。
案件走一般处理程序的,自现场调查启动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案件涉及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认定书。
伤者的出院时间,完全由自身伤情恢复情况决定,和责任认定的法定流程无关联。
只有当伤者伤情直接影响事故事实核心认定时,相关流程才会延后至伤者治疗稳定、对应鉴定全部完成后出具认定书,该情况也未把伤者出院设为硬性要求。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当日起算三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