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能否分割女方持有的财产,核心判断标准为财产本身的法律性质。
女方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法律规定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分割范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女方名下财产,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现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一方因自身受到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约定只归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
一方日常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女方名下财产若属于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这类财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男方依法享有分割权利。
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自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