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你好,我因为家离上班的地方比较远,想要在单位附近租套房子,同事说他有套房子可以租给我,也没有签合同就搬进去住了,请问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效吗?

帮助10人 5.2w浏览 匿名 2018-04-23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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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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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全文
    14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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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是对于你提问的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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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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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套牌走私车会受到什么惩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走私车辆,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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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驶证车辆型号末尾没打上影响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汽车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信息不够详细完备,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过于担忧。
您只需前往当地的车管所进行查询,便可获取到更为准确的品牌型号信息。
2.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信息缺失了某个字母,这将对您购买汽车保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若保险单上登记的型号信息缺少了某个字母,那么在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可能会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
3.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建议您尽可能地填写完整投保人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只要您在投保时向保险办理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他们通常会将其录入电脑系统并填写完整。
为避免日后使用保险时遭遇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填写完整这些信息。
此外,行驶证上的字母缺失也有可能是由于打印机在打印过程中的位置调整不当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土地商业开发权或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租赁合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
其中,国有土地租赁是指由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
若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发生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原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其次,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时,在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之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发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果仍然坚持维持原有的合同效力,将会显得极为不公,在此情况下,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项法定理由。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出租人是否具备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转租性质;
务必严格审核出租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详细查阅可租赁期限;
对出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设定了抵押权;
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出租人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条件等方面;
对于争议解决的管辖约定也应予以重视,尽可能避免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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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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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以房抵债效力的鉴定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房抵债应该具备实践性的特征。
在整个过程中,以房抵债协议通常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以及之后这两个时间段内达成,无论在哪个阶段,由于以房抵债协议遵循着要物性原则,其本身即具有关乎于物、关乎于权力转移的特殊属性,因此,一旦债务人未能如约依照协议内容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任何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执行交货义务的申诉,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无论协议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以房抵债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原始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有效期之前,也可能出现在期限结束之后。
最后,以房抵债能否真正实现债务清偿的目标,关键在于以房抵债的实际履行情况。
对于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约定的“以房抵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后来达成的一种新的债务清偿协议。
关于以房抵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约定了以房抵债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种以房抵债的合意往往被视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双方就已经约定了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可以用房屋作为抵债物来清偿原来的债务。
第二,在债务清偿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并且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以房抵债的行为自然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当事人双方以房抵债的行为具有流押的性质,那么债权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行为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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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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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已抵押的房屋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详细执行步骤:
首先,审查立案环节。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执行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后,要认真核实这一请求的合法性以及妥当性是否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并内容明晰,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执行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紧接着,通知履行义务。
當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要求对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先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如若不然,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后,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包括填写强制执行证书,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计划与方案,对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义务提供帮助的机构和个人。
最后,实施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开身份,展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
执行完毕之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说明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的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无需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扣收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助。
如果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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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法律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调解协议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后向当事人公布。
一份有效的调解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首先,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次,调解过程应当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由、自愿协商基础之上;
最后,在经过充分协商与讨论后,经当事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后,该调解案即可正式生效。
调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2)纠纷产生的背景、主要争议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详细内容,包括履行方式、期限等。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完毕,并由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调解协议书将由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保留一份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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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确定租房者是否有具备房屋所有权;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明确房屋的修缮义务,在租房过程中房间内物品损坏赔偿办法;明确租房过程中的水、电费,取暖费负担问题;明确转租权及转租程序;承租期间,房主处分房产,承租人不因此失租赁权;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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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个体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地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而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进行某些特定的民事活动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至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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