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解释》将以下七种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