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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班的时候被东西砸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高空坠物公共侵权方面的内容

帮助10人 1.7k浏览 匿名 2018-04-23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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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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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就是俗称的“高空坠物连坐法”。考察世界各国法律,可知无论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埃塞俄比亚等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没有类似法条或判例,世界范围内只在智利民法典里发现相似规定。
    也有法律学者指出,第87条可追溯到古罗马法中“倒泼和投掷的责任”条款,然而细究即可知,古罗马时代的住宅是单独的,由住户承担责任仍属于侵权人可确定的情况。
    所以,我国的这条法律规定堪称罕见。实际上,著名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者梁慧星明言“本法有些地方有极大的创造,本法对适应中国社会的国情来说,对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有创造性的”、“第87条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
    如此“特色”立法,目的为了救济和预防
    既然是创造性立法,那么面临争议就是难免的。在《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实施之前,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怎么判是不明确的,出现了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不但不同法院意见对立,而且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意见对立、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意见对立。
    这种对立自然也会体现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
    最后还是赞成“连坐”的意见占了上风。梁慧星指出,如此立法的目的有二,
    首先是救济——“有个别学者反对第87条,例如著名的侵权法专家张新宝教授就反对,说什么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别人向下丢烟灰缸,为什么却让我承担责任? 我们的学者在从事法学研究的时候,在为国家的立法出谋献策的时候,一定不要考虑到个人的利益,你要考虑到社会的正义。你说一个人在外面走,上面掉个烟灰缸把他砸死了,他的子女怎么办?他的父母怎么办?他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被砸死了,情况多么悲惨,你为什么不考虑?你分担一下损失,这有什么问题?”。
    其次是预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条文,它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所以侵权法公布以后,那些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每一个楼层都要贴那个告示,来提醒住户自己并教育孩子不要丢烟灰缸,不要丢啤酒瓶”。
    此外,《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者如王利明、杨立新等专家也持类似看法。而本次成都高空坠物案的判决,法院明言就是为了救济和预防——“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不是实际侵权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公共侵权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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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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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砸人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那么就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在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时 候,就属于特殊侵权。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 “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 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 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 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 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 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 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 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 “ 乃是在于对不幸 损害之合理分配 ” 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 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 同时也为第 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 使用人,由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担责排除了能够 “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的主体, 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 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 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 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 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 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 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公共侵权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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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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