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么重要的证件绝大多数的公民肯定都是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的,并且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敢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这件事情上玩花样,一旦被发现的话,将要面临着被撤职、调查的风险的,所以通常情况下既然能够办理的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也就不会轻易的被撤销。不过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事情,那么,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撤销土地使用证要看具体的情况,国家如果是因为拆迁征地的话也会撤销土地使用证的。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
1、拟订收回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