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合法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终止协议,是可以的。
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者如委托他人送达资料,需提交委托书。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本企业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办理)等。
申报资料如下:
1、镇外经贸局关于企业提前终止的请示;
2、企业提交提前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中外合资企业终止申请书、中外合作企业终止申请书、外资企业终止申请书);
3、投资方提出的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中外合资企业终止合同(章程)申请书、中外合作企业终止合同(章程)申请书、外资公司终止章程申请书);
4、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投资各方最高权力机构对提前终止的意见;
5、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件);
6、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提前终止的调查报告;
8、关于直通车是否已取消的意见(通关物流科);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