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劳动合同终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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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分立劳动合同终止吗,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几种存续分立:的问题带来帮助。
企业分立劳动合同终止吗

一、企业分立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几种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并不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公司进行分立时,要和员工协商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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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令第87号)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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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仅有农民工合同期满终止,仍可以依据规定获得最多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标准工资的解释又有蹊跷,即“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个和经济补偿金规定的,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这个标准又有不同。可以明确理解的是,农民工本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传统观念上农民工是在非农业生产作业时候或者说农闲时候进行工作的特殊劳动者(而当时只是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认为属于职工概念),所以即使到后来,以上海为例,也是把未经批准的外来劳动力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规定为特殊劳动关系(通常被理解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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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等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所以解除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者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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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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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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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就是对合同的终止中止合同区别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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