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首先,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在此过程中应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法律行为本身等一切相关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经过律师审查,律师认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义,应及时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见证
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亲临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此过程,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此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4.出具见证意见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
至此,整个见证过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