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当事人仅以民事合同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为由请求确认民事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②但是如果该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民事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确认无效合同的依据为《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7年2月25日 法复[1997]2号)规定,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以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