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刘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928号3号楼31号。电话,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聂××,职务检察长。请求事项:
1、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退还请求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245801
1.88元以及利息。事实与理由:2011年9月至10月,赔偿义务机关在侦办韩××案件时,以请求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请求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分局。10月8日,赔偿义务机关将请求人的1098822
2.18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请求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245801
1.88元没有退还。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拒不退还。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给请求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求人特提起赔偿请求,望赔偿义务机关予以支持。此致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