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不认可的,属于无效合同,没有合同效力。
2,属于待定合同效力的情形,经权利人确认的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无处分权”是一个复杂集合,包括各种类型:一是非产权人又非被委托人;二是被委托人超越代理权限;三是主体不合格,例如未成年人;四是法律规定产权人不具有处分权,例如产权人对树木文物等不一定有处分权;五是刑事犯罪,如销赃,洗钱,转移走私物品等;六是行政行为不当,如行政机关把扣押财转让给他人;七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等等。
我认为甲不属于无权处分 这里的甲应指的是 母公司 或母公司的法人 乙是甲的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的处分权的载体是子公司本身,
而该处分权的具体行使是由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所以我认为这不是无权处分 ,所以 应该是有效的。
遭遇了抵押合同无权处分,以上的内容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