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同争议不能解决的,当事人一般都习惯于选择仲裁方法解决争议,而很少选择司法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因为:第
一,仲裁方法较为灵活。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大都属于民间或半民间组织,仲裁员是当事人选择的,处理争议时很大程度上按照国际惯例,从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提供了保证。因此,当事人应重视选择仲裁员的权利。第
二,仲裁解决争议及时、迅速,仲裁程序简便,当事人选择这种方式解决争议时,所付费用比较低。第
三,司法程序较繁琐,审理时间长,其判决可以在官方报刊上公布,而仲裁解决不经当事人同意不能公布,这有利于为当事人保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