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次数限制或贷款时间限制,比如“买受人应在几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在某日前,如出卖人不能收到买受人的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如此,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形,双方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贷款次数及贷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认定的标准是以过户时间作为买受人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限。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贷款次数及贷款时间予以明确约定,但双方明确约定以买受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支付,由于银行是否批准贷款、贷款审批后何时放款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转移,买受人可以确定的环节在于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及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身条件通过银行的足额贷款审批。
即使双方未就银行贷款何时发放至出卖人帐户作出约定,仍须对买受人获得银行贷款审批作出必要的限制,否则将会产生买受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使买卖合同关系处于悬而不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