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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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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您的提问而言,关键在于认定:封面是否属于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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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我的理解,网签合同一式六份,一是合同的内容如何确定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二是《合同法》中对合同文本是否应包括封面并无规定,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正文之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另行制作封面,以对合同正式文本进行必要的装饰和保护,就像我们买了一本新书,然后制作了书皮把书包装起来一样.因而,只要封面的内容不与合同正文冲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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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尽管可以认定合同的封面,不属于合同的必备要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封面内容与合同正式文本不冲突”的前提下制作合同封面.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合同是一项法律文书,应该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双方当事人另行制作合同封面还是或多或少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的,这是没有必要的.因而,我认为,最好能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封面的一致性;当然,如果合同封面不能一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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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在合同正文无区别、封面内容和合同正文内容不冲突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各自用各自封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双方当事人各自用各自封面是没有必要的,应当尽量避免此类情形.